鄂州优小帮

企业名称:

联系人姓名:

手机号:

问题发生地:

被投诉人:

必须是鄂州市行政事业单位或其他公办机构

投诉内容:

证据资料:

扫描或拍照上传合同或其它资料等,以企业名义反映需加盖公章。附件体积最大支持20M。您的资料将上传至鄂州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(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)

注: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

(一)市场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;

(二)投诉事项、投诉对象不属于鄂州市行政事业单位或其他公办机构的;

(三)投诉人就投诉事项已申请行政复议、提起行政诉讼或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,并被受理的;

(四)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申请仲裁,或者仲裁机构已依法对投诉事项作出仲裁决定的;

(五)依法终结的行政复议、诉讼案件;

(六)治安和刑事案件;

(七)因不可抗力造成的;

(八)对已办理终结的同一事项,以同一理由重复投诉的;

(九)法律法规已规定应当由其他机构受理的。